2018-09-07 10:57:35
王先生出價120萬元,房主支付個稅,三方簽下了買房合同。當天,王先生還向高女士付了5萬元定金。不過,此房子為房主夫婦二人共有,高女士的丈夫當時并未到場。后來,高女士的丈夫反對把房子賣出,并拒絕在合同上簽字。王先生找中介欲索回4000元意向金,對方說把這筆錢轉為傭金,還要他補交2萬元的傭金。沒有違約,卻要承擔2.4萬元傭金,王先生很不滿。中介卻說,只要簽了合同,就要付傭金。北京德和衡(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成鵬提出了三點意見。第一,房屋屬夫妻共同共有,合同未獲夫妻另一方追認同意,自始無效。第二,雖然合同無效,但簽署合同的賣方需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第三,中介收取傭金的前提,是促成雙方簽署正式有效的合同,因此不應向王先生收取傭金。但根據(jù)合同約定,中介可向賣方主張相應賠償。(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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