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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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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例!730萬元天價二手房違約金驚現(xiàn)深圳 刷新歷史紀錄

        每日經濟新聞 2019-06-26 16:54:46

        深圳首例。

        每經記者 吳若凡 王大花    每經編輯 陳夢妤    

        730萬元能做什么?

        一輛蘭博基尼小牛,一線城市較好地段一套面積不小的房子,或在二三線城市的核心地段置業(yè)。而在深圳,這只是一筆二手房的違約金。

        近日,深圳爆出一套價值7300萬元的二手房產,在交易中產生了700多萬元違約金。

        “上述別墅違約金,刷新了深圳二手房違約金紀錄,在深圳歷史上也屬首例。”中原地產華南區(qū)總裁李耀智表示。

        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他印象中深圳歷史上價格最高一筆二手房交易是2017年南山華僑城的一套別墅,成交金額在3億元左右。而此前深圳二手房違約金最高也就五六十萬元,730萬元的違約金在深圳確實是第一例。

        別墅區(qū)內部 每經記者 王大花 攝

        5A景區(qū)內的別墅群

        據了解,涉事物業(yè)所在樓盤為觀瀾湖高爾夫大宅,位于深圳市龍華區(qū)觀瀾鎮(zhèn),建筑年代2005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實地走訪發(fā)現(xiàn),該別墅位于國家5A級旅游景點觀瀾湖內,深圳與東莞交界處。園區(qū)內,多處別墅外墻已被圍擋起來,業(yè)主還在裝修中。但同時也有不少別墅仍是毛坯狀態(tài),無人居住,雜草叢生,看起來已閑置多年。

        據中介介紹,目前該片區(qū)有觀瀾湖翡翠灣、觀瀾湖高爾夫大宅、黃金嶺等獨棟別墅在售,毛坯、精裝修均有,成交均價在7萬~11萬元/平方米左右,總價從千萬到上億元不等。

        “私家泳池,花園可停飛機,世界豪宅典范,家在半山腰可看山看湖,華為會所、華為任總隔壁……”中介滔滔不絕,“目前別墅入住率還可以,大概有50%左右,業(yè)主多是企業(yè)家或公司高管。也有業(yè)主買來投資的,目前有套毛坯別墅在售,是客戶10年前4000萬元左右買的,如今掛牌7000萬元。”

        “現(xiàn)在這一區(qū)域別墅掛牌量不少,其中面積相對較小、總價較低的獨棟項目掛牌量超過200套。”對于成交量,中介笑稱,“肯定不如普通住宅,太高端的項目交易更像是在等待有緣人出現(xiàn)。有誠意的客戶看一眼就能成交。今年行情并不好,前幾天才成交一套上億的別墅。”

        “可貸款可全款,如果一次性付款一套大概可以優(yōu)惠三四百萬元,分期貸款的話優(yōu)惠就少些。”

        別墅區(qū)內部環(huán)境 每經記者 王大花 攝

        為什么會誕生天價違約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走訪發(fā)現(xiàn),涉事物業(yè)在區(qū)域內就價格和品相而言,并非頂尖產品,然而為何會誕生天價違約金?

        據記者了解,2018年1月,對于這套別墅,甲方(賣方)乙方(買房)約定一次性付款,轉讓成交價7300萬元。

        而近日,審理這起案件的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對此做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涉案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原告為違約方,被告為守約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方反訴要求原告方支付賠償金有合同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也就是說,最后被告反而告贏了原告。

        記者輾轉采訪到了本案的被告方(賣方)代理方信榮(沈陽)房地產律師團隊首席律師宋曉鋒,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2018年1月15日,原告方(買方)、被告方(賣方)簽訂居間合同,約定自合同簽訂起3日內交付定金365萬元,2018年2月13日之前交付3435萬元。隨后,買方于2018年2月13日支付了200萬元,次日支付了1400萬元,累計支付1965萬元,之后再也沒給過。后來,賣方用包括發(fā)函、微信等形式向乙方幾次督促付款,均未收到。

        2018年3月,賣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隨后,甲方在解除合同后將房屋出售給了第三方。

        2018年4月27日,買方向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方履行合同,并支付違約金1460萬元(交易款項的20%),隨后買方又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退房款1965萬元,支付違約金1460萬元,居間費32萬元。買方的起訴理由是甲方構成了一房二賣,并購成了違約。

        宋曉鋒告訴記者,在接到訴狀后,賣方就提起了反訴,要求買方向賣方支付違約金1460萬元,理由是乙方構成了根本違約,未按照合同在約定日期內支付購房款項。

        負責此次案件的另一名賣方代理律師張茂榮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買賣雙方在第三方代收問題產生了分歧,隨后,乙方以第三方代收不安全為由拒絕支付剩余款項。

        宋曉鋒告訴記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接收款項是由第三方代收,買方也通過第三方向指定第三方付款。在支付購房款的過程中,乙方要求變更收款方式,甲方不同意,但在實際付款過程中,乙方強行要求變更,與合同約定不符,這也最終導致了甲乙雙方協(xié)商不一致。

        張茂榮向記者表示,約定第三方代收款是符合雙方約定了,找人委托代收款,這個是不違法的。

        而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表示,原告拒付購房款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納。

        知情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于二手房買賣交易的違約,深圳法院普遍判10%的違約金。后來再沒付款,雙方發(fā)生爭議,訴求是賠償1460萬元,把違約金調到10%。

        法院判決在判決書中指出,本案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原告與被告之間的《二手房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未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遵守。

        根據合同,由于原告應于2018年2月13日支付第一期購房款3435萬元至被告指定賬戶,但截至當年2月14日,原告僅支付了定金265萬元及第一期部分購房款1600萬元,構成違約,被告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承擔違約責任。

        被告向原告寄送解除合同的函件符合合同約定,涉案合同函件妥投時已經解除,被告向第三方出售房產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原告關于一房二賣的答辯意見缺乏事實依據,本預案不予采納。

        首先是合同有效,其次,乙方(買方)違約,沒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付款,同時在甲方向第三方出售房產之前已經發(fā)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不存在一房二賣的情況。是因為買方違約,因此要想買方支付違約金。

        對于案件后續(xù),張茂榮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案件的判決尚未生效,如果對方不服判決,可以有15天時間向上一級法院上訴,目前上訴期還沒有過。

        張茂榮表示,對方可能會提出上訴,也可能庭外和解,但其認為法院維持原判的可能性較大。

        隨后,記者撥通了原告方(買方)代理律師的電話,對方明確表示不接受采訪,記者問及是否會上訴,該律師表示要看委托人的意思。

        張茂榮告訴記者,目前尚未收到對方上訴的消息。

        《每日經濟新聞》將持續(xù)關注該事件的最終審判結果。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鎂刻地產原創(chuàng),喜歡請關注微信號meikedi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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