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4-04-13 08:21:51
◎4月12日盤后,泰豪科技公告稱,控股孫公司不配合提供2023年度審計相關資料,上市公司子公司已就此向閩侯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德塔動力之所以不配合,是由于實際控制相關材料的德塔動力原董事長朱淑華此前與泰豪電源存在糾紛。
每經(jīng)記者|范芊芊 每經(jīng)編輯|文多
在距離泰豪科技(SH600590,股價5.25元,市值44.78億元)2023年年報預計披露時間還有半個月之時,上市公司披露稱間接控股孫公司不配合提供年報審計相關資料。
4月12日盤后,泰豪科技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泰豪電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豪電源)就德塔動力(福州德塔動力設備有限公司)不配合提供2023年度審計相關資料,侵害股東知情權糾紛向閩侯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德塔動力之所以不配合,是由于實際控制相關材料的德塔動力原董事長、總經(jīng)理朱淑華此前就與泰豪電源存在糾紛。此前,朱淑華要求按照協(xié)議回購泰豪電源持有的德塔動力31%股權,但泰豪電源認為其回購權利有待確認,雙方協(xié)商未果后,朱淑華提出仲裁申請。截至3月23日,上海仲裁委員會已受理并出具《仲裁通知書》,尚未開庭審理。
按照泰豪科技的說法,泰豪電源持有德塔動力40%股份,為其控股股東。根據(jù)《公司法》,泰豪電源有權查閱、復制德塔動力股東會會議決議、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等相關材料。
同時,泰豪科技作為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但不限于年度報告和年度審計報告,作為泰豪科技的合并財務報表企業(yè),德塔動力應向泰豪科技提供相關材料。
1月至3月期間,泰豪電源先后多次要求德塔動力提供上述相關材料,但實際控制這些材料的德塔動力原董事長、總經(jīng)理朱淑華,德塔動力會計機構負責人肖美珠均不予配合。
泰豪科技認為,上述行為嚴重損害了泰豪電源的知情權,并嚴重影響了泰豪科技進行信息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經(jīng)公司多次嘗試,德塔動力相關管理人員依然不配合公司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導致德塔動力2023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由此,泰豪電源作為原告,起訴德塔動力、朱淑華、肖美珠。近日,泰豪電源收到閩侯縣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德塔動力的不配合并不是毫無預兆,背后又牽扯出雙方的回購糾紛。
2019年5月,泰豪電源通過增資及股權轉讓的方式以8360萬元取得了德塔動力38%股權。其中受讓的股權來自于朱淑華和周林魁。
在當初雙方簽訂《投資協(xié)議》時,德塔動力及其股東曾對標的的業(yè)績進行了承諾:2019年、2020年、2021年的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2000萬元、2500萬元、3000萬元,三年累計凈利潤不低于7500萬元。從最終業(yè)績實現(xiàn)情況來看,2020年、2021年,德塔動力的業(yè)績承諾實現(xiàn)率分別為97.28%、102.23%。
按照朱淑華的說法,當時簽訂的《投資協(xié)議》中約定,若德塔動力完成業(yè)績承諾,且2022年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朱淑華有權回購泰豪電源持有的德塔動力部分或全部股權。
但泰豪科技認為,《投資協(xié)議》中約定的有權選擇回購的乙方指德塔動力原股東福州德塔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付斌、周林魁和朱淑華四方。“目前提出回購要求的僅朱淑華一方,德塔動力其他三方原股東未與朱淑華就該事項達成一致,因此朱淑華的回購權利尚有待確認。”
雙方協(xié)商未果后,朱淑華就《投資協(xié)議》引起的糾紛申請仲裁,要求回購泰豪電源持有的德塔動力31%股權。截至3月23日,上海仲裁委員會已受理并出具《仲裁通知書》,尚未開庭審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如今朱淑華以上述回購股權為由攜肖美珠不配合泰豪科技的年報審計工作,雙方的糾紛將如何落幕,還待仲裁與訴訟結果。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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